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服务指南
发布日期:2017年8月14日 实施日期:2017年10月10日
发布机构:重庆市开州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
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
服务指南
一、事项概况
(一)适用范围:公民、法人(企业法人、机关法人、事业单位法人、社会团体法人)以及其他组织
(二)受理机构:开县公安消防大队(区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)。
(三)决定机构:开县公安消防大队。
(四)数量限制:无限制。
(五)办理方式:窗口办理。
(六)事项审查类型:前审后批。
(七)法定时限:10个工作日。
(八)承诺时限:7个工作日。
(九)是否收费:不收费。
(十)审批结果:《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》
(十一)结果送达:现场领取。
(十二)咨询电话:023-85936083(窗口)传真电话:023-52124225
(十三)投诉电话:023-85936039(区行管办督查管理科)。
二、审批依据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(2008年10月28日修订,2009年5月1)第十五条;
三、申请条件
1、单层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(含本数,下同)或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,或设置在地下、半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,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(商店、市场)
2、 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(旅馆)
3、 公共的体育场(馆)、会堂
4、 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公共娱乐场所
(1) 影剧院、录像厅、礼堂等演出、放映场所
(2) 舞厅、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
(3) 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、音乐茶座、酒吧和餐饮场所
(4) 网吧、游艺、游乐场所
(5) 保龄球馆、旱冰场、桑拿浴室(含洗浴、洗脚场所)、具有棋牌功能的茶楼等营业性健身、休闲场所
5、 单层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,或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
6、 单层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,或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趸船
7、 客运车站、码头
(1) 候车厅、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
(2) 城市轨道交通的客运车站
四、申请材料目录
1.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(原件1份);
2.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(复印件1份);
3.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书(复印件1份);
4.消防安全制度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(原件1份);
5.场所平面布置图(原件1份);
6.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(复印件1份);
7.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(复印件1份,);
8.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(原件1份);
9.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(复印件1份);
10.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、出厂合格证(复印件1份);
备注:所提交复印件需盖公章
五、办理基本流程
(一)窗口办理
1.申请
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消防窗口现场申请;
2.受理
符合法定登记条件后,消防窗口进行受理
3.审查
承办人对现场进行检查
4.决定
行政审批人签发文书
六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
1.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,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的,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;
2.当事人对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审批决定,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利;
3.当事人对管理部门做出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,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;
4.当事人有自觉遵守律师执业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义务;
5.当事人在向管理部门提出行政许可等申请时,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,并对其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义务。
七、办公地址和时间
1、办公地址:开州区文峰街道富厚街291号(交通方式:可乘7路到达行政服务中心公交站,4路公交车到达渝豪大酒店公交站向北约150米;或将您的交通工具停放于开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停车场)。
办公时间:夏季作息时间: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30-18:00;冬季作息时间: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00-17:30;法定节假日除外。
八、监督投诉渠道
投诉电话:023-85936050
投诉网址:http://zwfw.cq.gov.cn/kzq/public/index
九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
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:
1.现场查询
2.电话查询:52124199
3.网上查询:http://zwfw.cq.gov.cn/kzq/public/index